“诸葛亮后人”再发声:已有近200家企业注册“诸葛亮”商标或用作店名。他们无法联系对方,只能等待主管部门介入。

“诸葛亮后人”再发声:已有近200家企业注册“诸葛亮”商标或用作店名。他们无法联系对方,只能等待主管部门介入。
健身房新闻记者丁伟刘晓斌实习生周金宇近日,不少自称是诸葛亮后裔的人要求相关商家取消“诸葛亮”品牌,引起广泛关注。网上疯传的一份声明称,自称诸葛亮后裔的人利用同音字注册“诸葛亮”作为商标或公司名称,是一种攀附历史名人的恶意营销行为,伤害了诸葛亮后裔和崇拜者的感情。备受争议的店名 图片来源:潇湘晨报 2月6日,吉姆新闻记者发现,全国不少企业和商业品牌都在使用“诸葛亮”,业内人士认为涉案内容主要与食品、餐饮相关。签署上述声明的一位诸葛亮后人告诉时事新闻,网上有近200家企业注册了与诸葛亮相关的商标,或将其用作公司或商店名称。受到网友广泛关注的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公司就是这样的公司。全国各地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,一一报道也不现实。目前,他们主要通过网络表达诉求,向有关部门投诉,希望宣告其商标无效,并责令涉事企业更名。不适当的标志,根据商标法规定,“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”。同时询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认真审查此类注册申请。图为天眼查应用截图。据媒体报道,东莞诸葛亮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先生回应称,该公司名称是出于自己遵守法律的想法而注册的,并非故意冒充或传播。对于网友的调侃,他也表示理解,并称节后将停止营业,并遵守取消规则。湖北高岛律师事务所唐洪发律师表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十条规定,损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负面影响的商标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葛亮是我国著名的历史人物,是中国传统文化中“忠臣”、“圣人”的代表人物。它有着重要的历史和文化真实值。如果商标申请人利用“诸葛亮”的谐音“猪”来申请注册“诸葛亮”商标,并在商业活动中显着地使用该商标,很可能使相关消费者联想到“诸葛亮”这个历史人物,损害诸葛亮作为著名历史人物的形象,对我国的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。唐洪发还指出,商标法第十条及相关法律的“不利影响”规定具有抽象性、主观性和不确定性,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对该规定的适用标准、认定主体、认定时机、申请人的主观认识等方面存在争议。 “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,注册商标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注册。违反规定的,依照第一条规定,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。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。”葛亮先生的后代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,也可以将情况书面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,对违反第十条规定的商标依法进行处理。不惜一切代价搞噱头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。商标审查机关审查商标申请时,应当深入分析商标的构成要件,认真审查该商标是否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负面影响。影响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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